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大米贈取得免稅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房地產企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大米贈送給購房者,取得免稅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注:自2018年5月1日起降為10%,自2019年4月1日起降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注:自2018年5月1日起降為10%,自2019年4月1日起降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大米贈送給購房者,取得免稅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