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購買的車輛混用取得專用發票能否全額抵扣進項稅
房地產企業兼營一般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項目,購買的車輛混用取得專用發票能否全額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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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購買的車輛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取得專用發票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