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發生的日常維護費是否作為開發成本扣除
房地產企業對于未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發生的日常維護費是否作為開發成本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五條規定,企業對尚未出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對已售開發產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修理等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準予在當期據實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對于未售的已完工開發產品發生的日常維護費在發生當期直接稅前扣除,不作為開發成本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