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現在收到分紅應該如何做賬
我們有個參股公司,之前每月按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現在收到分紅應該如何做賬?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規定: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分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方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享有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應用指南規定,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損益調整”科目。收到分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