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股股東給與企業的捐贈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非控股股東給與企業的捐贈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的通知》(財會[2012]19號)
六、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的,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接受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是,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根據上述規定,非控股股東給與企業的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計入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