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爛尾樓工程并立項繼續開發,增值稅是否可以采用簡易計稅
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另外一個公司購買營改增之前的爛尾樓工程,并重新立項繼續開發,在完工后銷售商品房,增值稅是否可以采用簡易計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依據上述規定,貴司在銷售時,可以采用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