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增值稅留抵退稅,就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了嗎
如果公司享受了增值稅留抵退稅,以后就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了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
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納稅人已按照上述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依據上述規定,增值稅留抵退稅和增值稅即征即退,貴司只能選擇其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