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占比中的收入總額包括利息收入嗎
【問題】
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占比中的收入總額包括利息收入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改)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占比中的收入總額包括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