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采購貨物沒有取得進貨發票,1月取得發票可否稅前扣除
【問題】
12月份采購貨物并銷售結轉成本,沒有取得進貨發票,明年1月份取得發票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您說的情況,本年的銷售成本在明年1月份取得發票,也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