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合同中需要注意的財稅風險點
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應該做好財稅風險防范工作,對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項可能涉及的財稅問題要進行分析,尤其是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發票的交付問題,需要重點關注。合同簽訂時,企業財務人員應協助業務部門做好合同涉稅相關事項的事前審查,具體來說,以下這些事項涉及的風險點需要重點加以關注。
1 合同價款的約定
合同價款是合同中必須明確的基本條款,此外還有質量條款、收付款方式、時間、交貨地點。因此在訂立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時,應盡可能將合同價格描述清楚,如含稅或不含稅、稅額等。
2 在合同中明確按約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企業向供應商采購貨物或勞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企業選擇供應商時應考慮發票因素,選擇供應商時,對能提供規定專用票的供應商優先考慮。
3 明確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
購買貨物或勞務,有不同的結算方式,企業在采購結算時,必須結合自身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合適的結算方式,并明確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
4 明確供應商提供正確稅率的發票
不同業務存在稅率差,稅率是發票上的一個重要項目,而且近幾年國家對稅率的調整也比較頻繁,供應商在開具發票時,為了減輕自己的稅負,可能會開具低稅率的發票,或者提供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須明確發票的開具適用稅率要求,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發票。
5 明確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導致的賠償責任
企業采購時不能取得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如發票抬頭與企業名稱不符、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等,都會導致企業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給企業帶來稅收損失。
為防止發票問題所導致的企業損失,企業在采購合同中應當明確供應商對發票問題的賠償責任。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
下一篇:滯納金能否超過稅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