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要作為工會經費計提的基數嗎
【問題】
高溫津貼要作為工會經費計提的基數嗎?
【答案】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新《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規定“撥交工會經費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90年l號令公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均應計算在內。”
所以,高溫津貼屬于工會津費計提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