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區)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否就地預繳增值稅
【問題】
跨縣(市、區)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否就地預繳增值稅?
【答案】
依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需要按照規定預繳增值稅。而依據(財稅[2016]36號) 附件1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所屬的應稅項目,并不屬于“建筑服務”的應稅項目。
所以,跨區域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務無需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