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有機復合肥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問題】
如何判斷“有機復合肥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
(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有機肥產品執行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6號)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中,有機肥料按《有機肥料》(NY525—2012)標準執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按《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標準執行,生物有機肥按《生物有機肥》(NY884—2012)標準執行。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有機肥產品,不得享受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上述有機肥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最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因此,銷售符合《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標準的有機復合肥可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