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收款機使用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問題】
稅控收款機使用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信息產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規定:
“四、使用管理
……
(二)對本通知下發前在用的收款機和非標準的稅控收款機,首先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稅控功能的改造;不易實施改造的,可采取逐步更換的方式加以解決。
(三)稅控收款機使用前,由主管稅務機關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實施稅控初始化。
(四)用戶在經營過程中,不論以現金或非現金方式收取款項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都必須通過稅控收款機如實錄入經營數據,開具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控收款機發票(以下簡稱稅控發票)。嚴禁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收款機。
……
(六)用戶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稅控收款機記錄的經營數據及相關資料。
(七)用戶發生稅控收款機丟失、被盜等情形時,應當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購置稅控收款機,以保證在經營活動中正常使用。
……
(九)當稅控收款機發生故障時,用戶應當立即通知售后服務網點維修。在機器維修期間,應使用《經營收入臨時登記簿》,逐筆登記經營收入。機器修復后,應將維修期間的經營收入匯總錄入稅控收款機。
(十)用戶應在變更、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稅控收款機變更、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