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的單位給職工發放的通訊費補貼,是否交個稅
【問題】
在浙江的單位給職工發放的通訊費補貼,是否交個稅?
【答案】
參考《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1]118號)規定,個人取得各種形式(包括現金補貼和憑票報銷等)的通訊費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企事業單位規定取得通訊費補貼的工作人員,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5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
貴司可以參考上述規定,在標準內的可以不用交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