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發票的備注欄信息有的不清晰,進項稅額是否抵扣
【問題】
不動產租賃發票的備注欄因加蓋了發票專用章導致備注欄信息有的不清晰,進項稅額是否抵扣?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信息有的不清晰,不符合上述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