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口口罩發放給員工,繳納的進口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嗎
【問題】
企業進口口罩、消毒液發放給員工用于新冠疫情防護,繳納的進口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嗎?
【答案】
《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五期)》(國家稅務總局)16.我公司買來發給員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于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疫情期間進口口罩、消毒液發放給員工用于新冠疫情防護,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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