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發生損失,匯算清繳是否填報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
【問題】
轉讓股權發生損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填報《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中《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股權發生損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要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