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長投權益法核算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修訂)第九條規定,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下面以案例來說明一下在投資時、持有期間和處置時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取得投資時
1、2018 年1月1日,A 公司通過購買取得B 公司30%的股權,支付價款5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B公司各項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A 公司在取得B 公司的股權后,能夠對B 公司施加重大影響。
(1)A 公司的會計處理
本例中,A公司應對該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修訂)第十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500萬元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600萬元(2000×30%),則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100 萬元應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10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00
調整后A公司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
(2)所得稅上的計稅基礎確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①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②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為500萬元。
匯算清繳時,A公司通過填報“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項目做納稅調減。
持有投資期間
2、2018年12月31日,B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本年度增加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
(1)A 公司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修訂)第十一條規定,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分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時,B公司各項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如果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1500000
貸:投資收益 15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其他綜合收益) 300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300000
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780萬元。
(2)所得稅上的處理
A公司按照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屬于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來做納稅調減。
3、 2019年3月15日,B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100萬元。4月15日,向股東支付股利,A公司于當日收到。
(1)A 公司的會計處理
3月15日,A公司根據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3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3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300000
4月15日,A公司收到現金股利3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應收股利 300000
(2)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同時,參考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因此,甲公司取得的股利屬于免稅收入,并且應該在2019年3月確認收入實現。
所得稅匯算時,通過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做納稅調增,同時填報“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做納稅調減。
4、2019年12月31日,B公司發生虧損300萬元
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時,B公司各項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如果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
(1)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收益 9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900000
2019年12月31日,A公司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660萬元。
(2)所得稅的處理
A公司會計上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損失,按照所得稅法規定,不屬于實際發生的損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時,通過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做納稅調增。
處置時
5、2020年3月15日,A公司以800萬元的價格將持有的B公司股權轉讓給一個自然人丙,并入當日辦理了相關的過戶手續。
(1)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6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3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其他綜合收益)300000
投資收益 1400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300000
貸:投資收益 300000
(2)所得稅的處理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依據此規定,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權在稅法上的成本是500萬元,處置收益為300萬元,與會計核算的差異,在所得稅匯算時,通過填報“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做納稅調整。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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