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租賃來的加油站再進行轉租賃,構成融資租賃如何處理
【問題】
我們把租賃來的加油站再進行轉租賃,如果轉租賃構成融資租賃,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案】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準則》應用指南,承租人在對轉租賃進行分類時,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原租賃中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而不是租賃資產(如作為租賃對象的不動產或設備)進行分類。如果轉租賃的期限覆蓋了原租賃的所有剩余期限的,實質上轉移了與該項使用權資產有關的幾乎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貴司應該將該項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為:(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轉租承租人的使用權資產,并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即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使用取自產科目”科目;(2)將使用權資產與轉租賃投資凈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3)在資產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該負債代表應付原租賃出租人的租賃付款額。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