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退貨,退回的貨物報關進口是否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問題】
企業因疫情原因今年出口的貨物,境外企業退貨了,退回的貨物報關進口是否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1號)
一、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但須注意,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