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換貨,報關進口時還需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嗎
【問題】
企業進口貨物發現有質量問題經雙方協商后境外企業同意換貨,換貨報關進口時還須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第二十九條規定,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出口關稅。
前款所稱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換貨報關進口時不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