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光纜遷移工程服務,未在公司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可以嗎
【問題】
我公司是非廣東省企業,廣東省的企業給我公司提供光纜遷移工程服務,如未在我公司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我公司是否有連帶責任?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提供提供光纜遷移工程服務的企業如果未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超過6個月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建設方(即您公司)沒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