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為營改增老項目,辦理簡易計稅備案如何處理
【問題】
建筑服務為營改增老項目以前沒有辦理簡易計稅備案,現在去稅務機關辦理補備案,稅務告知不用備案了,企業留存備查相關資料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如下:
八、關于取消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十四、關于本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建筑服務為營改增老項目以前沒有辦理簡易計稅備案,享受簡易計稅現在不需要去稅務機關在去辦理備案了,相關資料企業留存備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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