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股權合同約定價款,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如何交印花稅
【問題】
我們公司購買一個股權,合同約定價款600萬元,同時公司增加資本公積7000萬元,如何交印花稅,有什么文件依據嗎?
【答案】
參考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貴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應該按“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參考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同時,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因此,貴公司增加的資本公積需要按“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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