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成立新公司,籌建費用可否計入新公司的成本費用稅前扣除
【問題】
我公司投資成立一家新公司,新成立公司發生的相關籌建費用開具我公司抬頭的發票,籌建費用是否可以計入新成立公司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答案】
北京稅務局2019年11月11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實務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中關于開辦費無法取得發票的稅務處理解答如下:
問:我公司根據董事會決議準備設立新企業,由于尚未取得新企業名稱和稅號,無法開具抬頭為新企業的發票,于是取得抬頭為本公司的發票。現新企業成立,這些發票轉到新企業,能否作為新企業的開辦費稅前扣除?
答:考慮到新企業在籌建期間未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其發生的籌建費用由出資方或籌備組墊付,稅前扣除憑證抬頭為出資方或籌備組符合經營常規,因此在確認籌建支出真實且與籌備的新企業相關的情況下,可憑抬頭為出資方或籌備組的扣除憑證在新企業稅前扣除。
參照北京稅務局的解答,開具出資方抬頭發票的籌建費用,可以在新成立的公司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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