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子作為職工宿舍,物業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
我們公司給職工租賃了房子作為職工宿舍,公司繳納的物業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另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企業為職工宿舍繳納的物業費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務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