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發生業務招待費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匯算清繳是否調整
【問題】
工程項目上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了主營業務成本,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調整?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包含計入費用和成本的業務招待費用,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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