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票保管滿5年后,可以自行銷毀嗎
【問題】
納稅人發票保管滿5年后,可以自行銷毀嗎?
【答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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