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口只有一項超標,能否享受環境保護稅的減征優惠
【問題】
公司的廢氣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當量數前三項中有一項廢氣排放濃度超標,另兩項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標準50%以下,這種情況另外兩種廢氣能否享受環境保護稅的減征優惠?
【答案】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減征環境保護稅的,前款規定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的小時平均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濃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監測機構當月每次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均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同時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于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1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任何一個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沒有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不予減征環境保護稅。”
在實務中,一般來說只要同一排放口某一項污染物超標排放,即認為該排放口為超標排放。因此,個人認為貴司不能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征的優惠。具體建議再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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