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月餅中秋節贈送客戶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企業購買月餅中秋節贈送客戶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企業購買月餅中秋節贈送客戶,如果不屬于上述在業務宣傳、廣告、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等活動中贈送客戶,則不屬于“偶然所得”,不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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