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都需要加蓋稅務機關的發票專用章嗎
【問題】
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都須加蓋稅務機關的發票專用章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代開普通發票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注:根據2010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的發票專用章;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須加蓋稅務機關的發票專用章,應加蓋代開發票企業的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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