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未確認融資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問題】
融資租賃未確認融資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根據上述規定,融資租賃未確認融資費用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稅法上規定的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實際上包含了會計核算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部分,未確認融資費用部分在稅法上表現為以折舊的方式在稅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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