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出辦公取得地鐵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問題】
員工外出辦公乘坐地鐵取得地鐵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如下:
一、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一)交通運輸服務。
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我國地鐵運輸服務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員工外出辦公乘坐地鐵取得地鐵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規定,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財務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