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超過標準,是否在計算個稅時并入工資、薪金繳稅
【問題】
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超過標準,是否也需要在計算個稅時并入“工資、薪金”繳稅?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
第一條 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超過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所以, 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超過標準的也需要在計算個稅時并入“工資、薪金”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