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聯丟失,能否根據購貨合同讓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票
【問題】
我們跟銷售方簽訂購貨合同,支付貨款,對方開具專票后,郵寄過程中把抵扣聯給弄丟了,我們該如何抵扣,能否就此合同讓銷售方再重新給開具一份專票?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同一個合同不能重復再開一次發票,否則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都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