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對開具發票是否有限制
【問題】
請問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可以免增值稅,那么對小規模開具發票是否有限制?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同時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應該開具普票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