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合同約定收款時間的,轉讓股權所得何時確認
【問題】
我公司轉讓所持有的股權,約定2028年10月30日收款,是否我的轉讓股權所得在2018年確認?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是合同約定收款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