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業的盈利可以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嗎
【問題】
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為負,合并企業的盈利可以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四)項第3小項規定: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根據上述規定,適用特殊重組的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為負,如果是賬面凈資產為負,凈資產公允價值為正,合并企業的盈利可以根據上述公式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如果是賬面凈資產為負,凈資產公允價值也為負,合并企業的盈利不可以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