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發票聯和抵扣聯我公司可以不抵扣進項嗎
【問題】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發票聯和抵扣聯我公司可以不抵扣進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經過認證后可以抵扣增值稅的憑證,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認證,該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得抵扣,上述文件沒有規定企業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必須抵扣,是企業選擇抵扣增值稅則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認證才可以抵扣,對企業來說可以選擇不抵扣增值稅,但是可以作為企業入賬和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