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裝修費取得的進項稅額可否一次性抵扣
【問題】
新買的房子裝修費取得的進項可否一次性抵扣?
【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財會[2006]3號)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新買的房子達到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裝修費應計入固定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新買的房子裝修費根據固定資產準則應計入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的規定,新買的房子裝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票發票的進項稅額不能一次性抵扣,須分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