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單位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單位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案】
參考《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64號),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