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發和委內研發對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影響
企業進行研發活動,有的企業自行研發,根據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是可以加計扣除的。但有的企業委托境外企業或境內企業進行研發,那么委外研發或委內研發的研發費,委托企業能否加計扣除?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何不同?
一、研發費的加計扣除
1.委托境內企業或個人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委托境外企業或個人研發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研發費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的要求: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
那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委托境內研發或委托境外研發的研發費的要求是否相同呢?是否允許企業委托境外企業或個人進行研發呢?
1.委托外部研發(即境內企業或個人研發)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因此,在研發費加計扣除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面,兩者都有以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的要求,但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委托研發費用包括企業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并且沒有“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三分之二的部分”才予以扣除的限制,僅在占比方面有所規定。此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要求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依據: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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