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出差員工統一購買的意外商業保險能否適用公告稅前扣除
【問題】
為出差員工統一購買的意外商業保險能否適用公告稅前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關于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如下: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出差時同時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險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但是為統一出差員工單獨購買的意外商業保險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的規定,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