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10大高頻答疑,總有一個是你想問的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一直是財務人員實務工作中的重點問題之一,某項支出能否扣除?費用發生后是全額扣還是另有規定?本周,小編精選比較受關注的幾個稅前扣除熱門問題,做了詳細回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另,大家在工作中有任何稅務或會計方面的“疑難雜癥”,都可以加入財稅會員,我們的資深專家會為大家解惑喲!
「No.1」企業向職工免費供應午餐的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對于沒有職工食堂的企業,企業向職工免費提供午餐發生的費用,屬于職工福利性支出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No.2」
員工自己承擔社保,包括公司和個人部分都自己承擔,這個金額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企業承擔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社保費,不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No.3」
為出差員工統一購買的意外商業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關于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如下: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出差時同時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險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但是為統一出差員工單獨購買的意外商業保險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的規定,不能稅前扣除。
「No.4」
我公司發生一筆支出時未向對方索要發票,現在想要補開發票,但對方企業已經注銷了,請問該筆支出是否能夠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符合條件的支出才允許稅前扣除。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No.5」
統一給員工定的工裝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是否受福利費限額的限制?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所以該項支出不受福利費限額的限制。
「No.6」
公司雇的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且按勞務費扣繳了個稅,是否要開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所以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支付個人勞務費不超過3萬元,可以參考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準備個人簽收收據、合同及銀行轉賬付款憑證稅前列支。
「No.7」
取得財政部監制行政事業性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可否稅前扣除?
「答案」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0號)第六條 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范圍如下:
(二)結算類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三)其他財政票據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第五條規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捐贈不是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當地政府開具給行政事業性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不正確的。而且,根據財稅[2010]45號規定,應取得公益性捐贈票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才可稅前扣除。
「No.8」
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對方不給開具發票,可以依據借款合同等在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 金融服務規定如下: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貸款服務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已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應要求對方給開具發票,不可以僅依據借款合同等在稅前扣除。
所以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支付個人勞務費不超過3萬元,可以參考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準備個人簽收收據、合同及銀行轉賬付款憑證稅前列支。
「No.9」
機票的退票費只取得收據,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案」
依據財稅2017年90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企業機票退票費需取得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依據。
「No.10」
房產產權屬于我司和集團另一企業共有,共同裝修發生的統一裝修費能否在兩家公司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和集團另一企業共有的房產共同裝修發生的統一裝修費,兩家公司可以憑發票和分割單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