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如何出處理,是否需要登報
【問題】
發票丟失還需要登報嗎?
【答案】
參考《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另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及時處理丟失或被盜發票。當發生發票丟失或被盜時,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按規定及時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并列入丟失或被盜發票數據庫。一旦發現有開具作廢發票者,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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