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轉讓股權給弟弟價格偏低是否可行
【問題】
個人股東轉讓股權給弟弟價格偏低是否可行?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所以,依據上述政策可以按照偏低的價格轉讓給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