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按成本價變更代持的股權轉讓,是否要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之前以職工作為名義股東成立了一個公司,公司成立時,持股的三位職工和企業簽有承諾書(承認我公司是實際出資人)和代持股份協議,現在要職工按成本價將代持的股權轉讓變更回我公司,職工個人是否會被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67號規定: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依據上述規定,代持人按成本價轉讓給公司,屬于價格偏低但有合理理由,具體建議您跟主管稅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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