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10萬,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嗎
【問題】
我單位的月銷售額不足10萬,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繳納義務人包括營業稅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