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時間超過1年,能否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申報企業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有一項空氣污染防治工程,預計工程時間超過1年,能否按照完工進度來確認收入申報企業所得稅?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可以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并申報企業所得稅。